12月21日,山西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信息,在2016年度醫保定點機構考核中,太原市發現16家醫療機構存在違規收費情況。這16家醫療機構分別為:山西大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山西省心血管病醫院山西省 ...
12月21日,山西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信息,在2016年度醫保定點機構考核中,太原市發現16家醫療機構存在違規收費情況。 這16家醫療機構分別為: 山西大醫院 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山西省心血管病醫院 山西省第二人民醫院 山西中醫學院附屬醫院 山西省人民醫院 山西省婦幼保健院 山西省肛腸醫院 山西省腫瘤醫院 山西省中醫院 山西省眼科醫院 山西醫科大學第三醫院 山西省中西醫結和醫院 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山西博愛醫院 山西中醫學院第三中醫院 違規收費主要涉及: 醫療保險收費項目中重復收費、分解項目收費、超標準收費、套用項目收費等,其中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違規金額為856.2萬元,原新農合基金違規金額為222.7萬元。 太原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依據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等規定,對違規的定點醫療機構作出,扣回不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違規費用,違規金額共計856.2萬元;視情節輕重,依據醫保相關規定對醫保服務醫生違規行為扣減積分,扣減積分滿12分的,解除其醫療保險處方權。 此外,太原市還將對相關定點醫療機構處以基本醫療保險違規金額5倍的罰款,罰款金額共計4281萬元。違規及罰款金額總計為5137.2萬元。 不過,太原市人社局也表示,考慮到原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整合起始于2016年底,對原新農合2016年定點醫療機構考核是按照原新農合相關規定實施,本次考核相關原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違規免于處罰,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應引以為戒,立即整改,避免類似違規情形發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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